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
三、学分要求
总学分为37学分,其构成是:核心课程18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程8学分;选修课程9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核心课(18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学分 |
英语 |
2学分 |
公共管理 |
3学分 |
公共经济学 |
3学分 |
公共政策分析 |
2学分 |
政治学 |
2学分 |
宪法与行政法 |
2学分 |
社会研究方法 |
2学分 |
(二)专业方向必修课(8学分)
方向一:国家治理与治道变革
中国国家治理 |
2学分 |
中国地方治理创新 |
2学分 |
公共危机管理 |
2学分 |
反腐败及其国际经验 |
2学分 |
方向二:公共行政与政府改革
公共组织理论与实务 |
2学分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
2学分 |
公共预算管理与改革 |
2学分 |
电子政务与治理 |
2学分 |
方向三:城市治理与公共服务
城市管理变革 |
2学分 |
公共服务创新 |
2学分 |
跨域合作治理 |
2学分 |
城市基层治理 |
2学分 |
方向四:社会保障与社会建设
福利国家理论与实践 |
2学分 |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2学分 |
社会政策专题 |
2学分 |
社会规制政策与实践 |
2学分 |
● 每个方向选课人数原则上需达50人以上(含50人)才能开设
(三)选修课(9学分)
1. 根据实际情况,每级学生的选修课会作适当调整。
2. 每门选修课选课人数原则上需达30人以上(含30人)才能开设。
3. 选修课不能与专业方向课重复。
4. 为进一步提高MPA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开设“中山大学MPA‘问学·问政·问德’系列讲座”, MPA学生在读期间必须听满6个讲座(1学分。学生需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才能申请论文答辩。
(四)社会实践(2学分)
每位学生须提交一份社会实践报告,报告经通过后(60分合格)获得2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