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通知: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二十五条“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的规定,对于入学时间为当年3月,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原单证班学员),须于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相应年份的3月31日前完成最后一次学位论文答辩。
现就2019年3月论文答辩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2013级单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单证教育硕士学生:
1、完成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
2、通过论文开题;
3、没有申请过论文答辩的,或者申请过答辩但评阅、检测没有通过的,或者第一次答辩(2018年上半年或下半年没有通过)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名单见附件。
二、答辩安排
1、网上申请答辩及上传论文
2月25日下午16:00前,申请答辩的学生需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学位管理”进行答辩申请,2月27日前提交打印版的答辩申请书(需经导师签字)到MPA教育中心(东校区北学院楼D101室),论文封面将于提交答辩申请书时发放。
2月25日下午16:00前,上传论文PDF版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上传学位论文”版块。
2、论文评阅结果将于3月13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查到,评阅通过的同学需于3月18日(9:30—16:00)提交修改后的论文定稿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番禺大学城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D101室)。
三.论文检测
1、全文检测
2、论文字数
MPA:正文(不含“导论”)字数少于全国MPA教指委规定的2万字的论文,不检测;
教育硕士:正文(不含“导论”)字数少于全国教育硕士教指委规定的 1.5 万字的论文,不检测。
3、检测标准
全文重合度<10%,可以答辩;全文重合度≥10%≤20%,修改后答辩;全文重合度>20%,不能答辩。
●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重申坚决制止研究生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通告》规定:研究生……对相关成果的借鉴和引用,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和尊重他人的劳动与创造。凡在引用别人的重要观点、数据,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时,一定要注明出处,否则,将被视为剽窃行为。
● 大段大段地“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属过度引用,将影响论文的检测结果。
更为详细的注意事项请参阅MPA网站“2018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工作安排中的相关要求。
四、答辩时间
3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附件:符合2019年3月论文答辩条件的学生名单
联系人:殷老师,020-39336431
中山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9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