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补充通知

各位同学:

       在《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基础上,对本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操作要求做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职MPA学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的证明附件。请本次申请延期的同学,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时,注意上传上述证明材料。证明提供模板供参考,要求加盖人事(或政工、或组织)部门的章。单位人事部门没有公章可以盖办公室对外公章。
        系统办理延期时间为5月1日-24日,请注意按期完成,并提醒导师在系统上完成审核。

        对于目前已在系统提交延期申请,尚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同学,请在5月15日前,将上述补充材料发送至:mpaszy2020@163.com。

 

 

中山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5月9日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